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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建议车险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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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建议车险改条款

中广网 2005-08-16

  中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 新《交法》“无责赔付”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0万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保险合同中“有责赔付”规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依合同约定按责任比例赔付。

  建议改款:

  在新《交法》和《保险法》两者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北京市一中院在近日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最终适用了新《交法》作出判决,根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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